福州分公司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作者: 新华发行集团 |发布时间:2018-01-15 09:00:39

近日,中央文明委下发《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的通报》,福建新华发行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顺利通过复查,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是该公司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殊荣。

全国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、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,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,是一个单位的鲜明标志和重要品牌,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。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,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。去年,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小组对福州分公司进行复查,认为该公司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明显、内容丰富、活动扎实有效,符合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的各项要求。经中央文明办审核、中央文明委批准,福州分公司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